重庆金易医院特病办理需知
一、申请对象
渝北区城乡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,并患有以下特殊疾病(包括慢性病和重大疾病)的人员,可申请办理特殊疾病。
二、特殊疾病病种
(一)慢性病:
高血压病(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、2级高血压、3级高血压);糖尿病1型、2型;冠心病;精神分裂症、心境障碍(抑郁躁狂症)、偏执性精神障碍;肝硬化(失代偿期);系统性红斑狼疮;脑血管意外后遗症(脑梗死、脑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);结核病;风湿性心瓣膜病;类风湿性关节炎;慢性肺源性心脏病;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;甲亢。
(二)重大疾病:
血友病;再生障碍性贫血;恶性肿瘤的放(化)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;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;肾脏、肝脏、心脏瓣膜、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;严重多器官衰竭(心、肝、肺、脑、肾);艾滋病机会性感染;唇腭裂;白血病;地中海贫血。
三、申报程序及办理
(一)申报受理医疗机构
渝北区人民医院、渝北区中医院、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
(二)申报所需资料
1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、复印件;
2、本人近期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;
3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;
4、自发病之日起有记录的,时间在2年以内的原始门诊病历和相关检验资料的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(加盖医院专用鲜章)。申报高血压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两年以上相关病史记录、血压测量和治疗记录或二级医院以上有高血压并发症的相应证明。
(三)集中体检
接受申报的医疗机构,每月对申报人员开展1次检查诊断工作。特殊疾病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,医保基金不予报销。
(四)不参加集中体检病种
1、结核病:由渝北区人民医院进行审核诊断;
2、精神病:由渝北区中医院进行审核诊断;
3、恶性肿瘤:由重庆市肿瘤医院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,再到区社保局服务大厅审核办理。
(五)《特殊疾病证》领取
申报慢性病的人员,自体检之日起22个工作日后,持身份证到区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结果,符合特殊疾病标准发给《特殊疾病证》,并享受相关的门诊待遇。
四、报销比例
(一)慢性病门诊
(在选定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按一下比例报销)
(二)重大疾病门诊
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,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(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),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,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;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,二档15万元。
城镇职工特殊疾病
1、单位职工医保特病病种范围(目前共21类)
恶性肿瘤的放疗、化疗和镇痛治疗;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;肾脏、肝脏、心脏瓣膜、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;糖尿病1型、2型;系统性红斑狼疮;高血压病(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、2级高血压、3级高血压);冠心病;风湿性心瓣膜病;脑卒中后遗症(脑梗死、脑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);支气管哮喘、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、肝硬化(失代偿期);再生障碍性贫血;精神分裂症、心境障碍(抑郁躁狂症)、偏执性精神障碍;结核病;血友病;重度前列腺增生;类风湿性关节炎;帕金森病;肌萎缩侧索硬化症;骨髓增值性疾病;丙型肝炎。
2、特病证办理程序
(1)办理方式:
恶性肿瘤等3种特病不用参加集中体检,只需到相应医院医保科(办)开具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后,回渝北区社保局服务大厅即可办理(其中:恶性肿瘤到重庆市肿瘤医院,精神病到重医附一院或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,肝肾移植到新桥医院);
结核病由渝北区人民医院进行审核诊断发证;
其他病种均需到指定医院参加集中体检鉴定。
(2)申报特病时间和地点:每月20日前到渝北区社保局服务大厅进行申报;
(3)体检时间:由承担体检鉴定工作的医院指定,一般为当月末。
3、门诊特病定点治疗医院
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。科在居住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。特病定点医院距上次变更时间需超过12个月后才能再次变更。